申请者条件和需要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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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
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具备学士学位,
良好的汉语水平。 |
《入学申请表》;
两名副教授以上学者的推荐信;
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本科成绩单和HSK成绩单(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报名费70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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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
年龄一般年龄一般在五十岁以下,具备硕士学位,良好的汉语水的汉语水平。 |
《入学申请表》;
两名副教授以上学者的推荐信;
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硕士阶段成绩单(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HSK成绩单(如果有的话);
硕士学位论文和中文摘要;
报名费70美元。 |
注:申请材料和报名费不退
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来校报名或函报均可。报名者可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外事处留学生办公室索取《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和《
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有关材料;
2、 申请者需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交纳报名费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并向留学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表》;
3、 函报的申请者直接和本校留学生办公室联系,委托留学生办公室代办报名手续。
入学考试
1、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时间定于每年三月份,具体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2、 考试时需持《准考证》和个人有效证件入场;
3、 考试科目为专业课两门。
当您被录取之后
当您被北京师范大学录取之后,您将收到北京师范大学外国学者及留学生办公室给您寄来的以下文件:北京师范大学发给的录取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部发给的JW202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给的《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表》。
您接到以上文件后,应该做以下几件事:
1. 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指定的报到时间预定好来华机票
2. 持《录取通知书》和JW202表到最近的使馆或领馆办理“X”签证来华学习,办理“L”签证者不能入学。
3. 办理海外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凭单原件带好。在您注册的时候,需要出示保险凭单。如果您没有办理保险,学校将不会为您办理注册手续。您也可以在报到时购买学校为您推荐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
5. 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报到,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提前向外国学者及留学生办公室申请,否则逾期不到,按自动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外国留学生在北京师范大学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相关规定:
一、关于录取
1、研究生院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审核情况在五月份提出录取名单;
2、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外事审核和留学生录取材料及相关签证材料的发送;
3、入学考试成绩达到研究生入学标准者予以正式录取;成绩稍有欠缺但仍有培养前途者作为试读生录取。
二、关于试读
1、 试读期限为一年,试读期间不具有研究生学籍;
2、 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与正式研究生相同;
3、 试读生须参加次年研究生入学考试(需另行交纳报名费)。考试通过者,正式录取,取得研究生学籍,试读期间内已修学分予以认可;考试未通过者,按进修生结业处理,试读期间学费一概不退;
4、 试读期满后在两年之内毕业者,需交齐两年的学费;两年之内未能毕业者,从第三年开始按延长生的学费标准收费;
5、 试读生须与本校签定试读协议书。
三、关于转学与转专业
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如因专业调整、指导教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本单位无法继续培养的,经所在院、系、所和研究生院批准可以转学或转专业。
四、关于休学与复学
1、因病因事需请假两个月以上者,可以提出休学申请。由本人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所)、研究生院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休学;
2、 休学申请获得批准后,请办理好相关的校内证明和签证手续;
3、 最长休学年限为2年。
4、 休学期满时,应在新学期开始前三个月,由本人向留学生办公室提出书面复学申请,经所在院(系、所)、研究生院和留学生办公室批准后可以复学;
五、关于学制
留学硕士生、博士生的学制均为三年,因故不能按时毕业者可以申请延长,延长期限最多为二年。延长期间按留学生延长生学费标准交纳学费。每学期延长费为500美元。提前完成学业的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须交齐三年的学费。
六、关于证书
留学研究生中途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批准,硕士学位论文在一年内、博士学位论文在两年内可再行答辩一次,答辩通过者,发给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答辩仍未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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